河南省社会信用条例》(以下简称《条例》,见附件)已于2020年5月1日起施行,根据河南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厅际联席会议办公室《关于做好<河南省社会信用条例>宣传工作的通知》要求,为进一步加强《条例》宣传工作,营造我校学条例、用条例、守条例的浓厚氛围,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:
一、各部门要高度重视,将宣传贯彻《条例》作为我校信用体系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,确保宣传工作取得实效。
二、通过各部门网站、宣传栏、电子屏等宣传《条例》,做好宣传工作活动图像、文字等材料的收集整理及总结归档工作,并将总结材料于7月10日前报送至法制办公室,邮箱:fzb@xxu.edu.cn。
法制办
2020年6月22日